多人合租可省錢,但合約該怎麼簽,才能保障每一個人的權益?專家建議,簽約時最好每個人都與房東簽下專屬於自己的租約,一旦發生任何問題,當事人跟室友的權益、義務才能分開處理,不會造成1人違約牽連全部人的情形。
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說:「常見的狀況是室友推派1人與房東簽約,原以為省時省力,但問題發生時,卻也最難解決。」因為契約有其針對性,1人與房東簽約,也代表契約內所有權益、義務都專屬於這個人,一旦有人提前退租,簽約的房客還是要負責將全額租金交給房東。
因此,一般情況下,若要多人合租,專家建議每個人都應與房東簽立租約,若發生有人提前退租的情形,房東可直接向違約的房客求償索賠,而不會影響到其他房客的權益,室友們也不必為了臨時找人頂替而大傷腦筋,或者合力分擔退約者的租金。
不過,也有的房東認為,同時簽立多份租賃契約過於麻煩,此時,房客們也可以向房東要求並列在同一份契約上。東森房屋法務處經理許榮濱表示:「只要房東與所有的房客都在同一份契約上簽名,就具有法律效力,未來房東還是可以針對違約的個人追討賠償金。」
但多人同時簽署契約必須注意,契約內須詳細列出個人的房間與租金金額,萬一有人提前解約,房東才可依照契約所載明之內容,針對違約的個人主張其權益。
若上述2種方法都不為房東接受,那麼負責與房東簽署合約的代表,則可另外與房客簽署合約,此動作的意義,在於確定其他房客必須接受租賃契約的規範,萬一發生任何問題,代表簽約的房客才有保障。
馮麗芳說,須注意市售版本的租賃契約,通常都會有禁止房客轉租之條文,代表簽約的房客須事先向房東溝通說明,與其他房客立約並非轉租行為,獲得房東的同意才可簽約,否則將有可能遭到房東以違約為由終止租約。
●若情況允許,每位房客都應與房東簽署個人契約
●若只簽署1份契約,所有房客須詳列個人房間、租金並簽名
●代表簽約之房客,若須與其他房客簽約,須確定有無違反合約之轉租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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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16日 蘋果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