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東把透天厝隔成12間套房,出租給學生,簽約時房東說租金包含水費,電費每個月收一次(每個房間都有獨立電表),電費1度4.5元。剛開始覺得無所謂,但是同學告訴我台電的電費計算頂多1度3元(還是以夏季用電來算喔),所以房東多收了。
跟房東反應之後,房東很不高興,說我這個小孩子愛計較,還叫我去問問看附近的收費行情,不要不懂裝懂。如果不想住了,就早點搬走,不要找麻煩!其實我只是想知道房東是不是超收電費了,房東這麼生氣剛好坐實我的想法,我可以檢舉房東超收電費並要求房東還給我們多收的部分嗎?
所謂的電費可分為非營業用及營業用兩種:
表燈電價表
單位:元∕度
分類 | 夏月 | 非夏月 |
---|---|---|
非營業用110度以下部分每度 | 2.100元 | 2.100元 |
非營業用110~330度部分每度 | 2.730元 | 2.415元 |
非營業用331~500度部分每度 | 3.360元 | 2.730元 |
非營業用500度以上部分每度 | 3.465元 | 2.730元 |
營業用電 | 3.465元 | 2.730元 |
註:季節之劃分:
夏月:6月1日~9月30日
非夏月:夏月以外之時間
雖然各個房間有獨立電表,但是每一用戶有一個總電表,度數是各個房間及公共用電(例如水塔的抽水馬達?樓梯間?走道..等等公共空間用電)的加總。公共電費是所有房客都會使用到的,所以由房客們來負擔是合理的。
所以說假設每一個房間每月平均用電度數為100度,12個房間加起來就有100X12=1200度,另外,公共用電為500度,所以總電表的度數為1700度。則其計算方式(以夏季來算),須分為下列幾個階段:
每一個房間的獨立電表雖為用電100度,但是台電是以1戶的用電總量來算,所以同學們要支付的費用,不僅是自己房間的使用度數,還要分攤公共用電.在這種情形下,房東為了計算方便,通常會用一個比台電費率稍高的金額來計算。基於上述案例的計算說明,1度4.5元算是合理的價錢。
不過,同學依據使用度數的不同,可以自行套用上述計算公式,就可以得知房東所提出的費率是否合理。如果同學們在計算之後覺得不公平,也可以在續約時就此點再來討論,再來決定是否要續約。如果居住環境蠻好的,房東或室友也還單純.好相處,在利弊得失衡量下,實在沒必要讓房東覺得房客太"斤斤計較",以免有損租賃關係.在契約期間,建議同學盡量與房東維持良好的互動,畢竟同學們還是有機會要麻煩到房東(或請房東協助之處),保持良好的租賃關係,有益於租屋之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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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18日 崔媽媽基金會